河北传媒学院关于举办第九届全校师生红歌合唱比赛活动的通知
河北传媒学院
关于举办第九届全校师生红歌合唱比赛活动的通知
各学院、各处室:
根据工作安排,决定举办我校第九届全校师生红歌合唱比赛。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活动主题
我与祖国共奋进——纪念五四运动九十七周年,传唱经典红色歌曲,不仅仅是一种追忆、一种传承,更是在感受一种激情、汲取一种力量,缅怀革命先烈,学习他们的伟大理想和奋斗精神,激发师生奋发向上,为努力建小康、共圆中国梦而挥洒青春的热情。
二、组队安排
全校共12个代表队。其中影视艺术学院、新闻传播学院、艺术设计学院、表演艺术学院(不包括音乐类专业)、舞蹈艺术学院、艺术体育学院、信息技术与文化管理学院、国际传播学院、研究生院共9个学院分别组队参赛。河北传媒学院合唱团、团委“满天星”学生合唱团、机关教工合唱团3个队参加表演赛。
三、参赛的相关要求、评分标准及奖项设置
(一)表演形式和时间限制
合唱。每队总人数不超过60人(含钢琴伴奏1人、指挥1人、教师人数5-8人。研究生院人数可在45人左右),限时8分钟。参加表演的3个队不受人数限制。
(二)节目选择:
以“百首红歌”曲目为主,自选曲目一首。鼓励师生创作歌曲。
(三)评分标准和计分办法:
(1)主题明确,节目内容积极向上(30分)
(2)演唱节奏准确鲜明,音准良好,音色优美(40分)
(3)领导和教师积极参加比赛(15分)
(4)参赛人数、演唱时间符合要求(15分)
(5)师生创作歌曲适当加分(3-5分)
由评委打分,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。
(四)奖项设置。
参赛队设最佳表演奖、最佳创意奖、最佳人气奖、最佳组织奖。
四、组织领导
学校成立第九届师生红歌合唱比赛活动组织委员会:
组 长:李锦云 赵军山
副组长:刘福寿
成 员:各学院、工会、团委主管领导
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,办公室主任:王其浩 王志勇 张家璇。
组织委员会下设评委会和监审组:评委会由校领导、校内外专家组成,组长:李锦云。监审组组长:姚伟。
五、时间安排
3月21日——4月28日,各参赛单位进行节目选择、排练;
4月24日前上报参赛曲目(包括创作歌曲的词曲);
4月29日上午9:00—12:00,在学校警安校区大剧场对各参赛队的节目进行审核、彩排;
4月29日下午14:00-16:00,在学校大剧场正式比赛。
第九届师生红歌合唱比赛组委会
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