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传媒学院 关于举办第十届全校师生红歌合唱活动的通知
各学院、各处室:
根据工作安排,决定举办我校第十届全校师生红歌合唱活动。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活动主题
“五月的鲜花”——纪念五四运动九十八周年。五月的鲜花献给那些为实现民族解放、国家繁荣富强而奉献出生命的先烈们,继承和弘扬五四精神,以执著的信念、优良的品德、丰富的知识和过硬的本领,勇敢担负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。
二、组队安排
全校共12个代表队。其中影视艺术学院、新闻传播学院、艺术设计学院、表演艺术学院、舞蹈艺术学院、艺术体育学院、国际传播学院、信息技术与文化管理学院、动画学院共9个学院分别组队参赛。河北传媒学院“满天星”学生合唱团、校教工合唱团、研究生院3个队参加表演赛。
三、参赛的相关要求、评分标准及奖项设置
(一)表演形式和时间限制
合唱。每队总人数不超过80人(含教师4-6人,其中合唱人数不超过60人),参加表演的3个队不受人数限制。每队限演唱一首曲目,限时5分钟。
(二)节目选择:
以历次革命战争时期的优秀歌曲为主。
(三)评分标准和计分办法:
(1)主题明确,节目内容积极向上(30分)
(2)演唱节奏准确鲜明,音准良好,音色优美(40分)
(3)领导和教师积极参加比赛(15分)
(4)参赛人数、演唱时间符合要求(15分)
由评委打分,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。
(四)奖项设置。
参赛队设最佳表演奖、最佳创意奖、最佳人气奖、最佳组织奖。参加表演的3支合唱队评选1名表演优秀奖。
四、组织领导
学校成立第十届师生红歌合唱活动组织委员会:
组 长:李锦云 赵军山
副组长:刘福寿 陈 强
成 员:各学院及工会、团委相关领导。
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
办公室主任:王其浩 王志勇 张家璇。
组织委员会下设评委会和监审组:评委会由校领导、校内外专家组成,组长:李锦云。监审组组长:曹瑞华。
五、时间安排
4月1日——5月4日,各参赛单位进行节目选择、排练;
4月28日前上报参赛曲目;
5月5日上午9:00—12:00,在警安校区大剧场对各参赛队的节目进行审核、彩排;
5月5日下午14:00-16:00,在警安校区大剧场正式比赛。
第十届师生红歌合唱活动组委会
2017-04-01